ST时万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焦点关注

来源: 证券之星 2022-12-07 1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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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ST时万公开信息显示,ST时万股东辽宁时代万恒(600241)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资金占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时万)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及你公司下属公司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林业)、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大连办事处(以下简称林业办事处)非经营性占用ST时万资金2991.1万元,占用资金截至年报披露时未偿还。其中,ST时万原持有中非林业母公司股权期间向中非林业支付的贸易合同预付款,中非林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发货且未归还相关款项2632.39万元;你公司和林业办事处未按照合同约定向ST时万支付房租款余额352.88万元;ST时万为林业办事处代垫费用5.83万元。你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制定还款计划,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关于“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大厦)是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是ST时万的参股公司。在2019年4月和2020年1月,时代大厦先后用自有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为你公司和你公司关联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1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时万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时万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57亿元,同比上升39.64%;归母净利润6287.82万元,同比上升9.79%;扣非净利润6189.92万元,同比上升13.8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62亿元,同比上升21.6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5.84万元,同比下降102.8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3.33万元,同比下降104.8%;负债率36.46%,投资收益169.35万元,财务费用-1869.59万元,毛利率28.66%。

ST时万(600241)主营业务:新能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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